深圳南山区文化艺术活动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艺术活动
资助申请须知1引言
1.1由区政府划拨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辖区内文化机构、社会艺术团体的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项目进行资助。
1.2资助计划的目标是推动我区社会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培育多元文化,提升民众生活质素。
1.3申请者所提交的文化艺术活动项目资助申请,将由南山区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全权审议。主管部门成立资助评审小组,对资助计划申请进行评审。申请者提交项目申请,即表示申请者同意无论获资助与否,均接受文化局的审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1.4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被资助的文化活动的开支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评估。
2资助目的、范围、准则、期限
目的
2.1为支持、鼓励辖区内文化机构、社会艺术团体开展对推广及发展本区文化艺术有直接贡献的非营利的公益文化艺术活动。资助范围
2.2凡符合资助计划目标的文化艺术活动(见〈引言〉)均可申请资助。资助范围包括演出、展览、创作、艺术推广、文化交流等。
22.3被资助的文化活动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a必须是在本区域举办的公益文化艺术活动;b必须是公开让公众参与的活动;c必须是非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d必须是未接收政府其他资助的活动。
2.4为更有效地运用资助预算,以下项目计划可获优先考虑及重点资助:
a本土文化艺术创作、有创意和具开拓性的文化艺术活动;
b提升南山城区文化形象,提高本土民众艺术水平的艺术活动。
2.5以下活动不符合资助范围
a计划的预计收入、赞助或其他资助来源比计划预计开支
为高的活动。
b不公开让公众参与的活动。
c有可能获得政府公共资源多重资助的活动。
d以筹款为目的的活动,或由以筹款为目的而组成的基金会所主办的活动。
e属联谊性质的活动、非公开课程或训练、牟利性质的商业活动或训练班。
f以社会福利、慈善为目标的活动。(本局建议申请者向其他志愿机构及慈善团体寻求经济协助。)
区宣传文化主管部门保留判断活动性质和是否处理申请的最终决定权。
3资助期限
2.6根据具体情况,通常应在接到资助通知后的一年内完成申请项目。
3申请资格
3.1驻于南山而又在南山进行艺术活动的正式注册的团体或机构均符合申请资格。
3.2申请计划必须以不能只供个人或少数人受惠为资助原则。
3.3获资助者必须完成已获资助的计划并提交完整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才有资格提交下一个申请。原则上,资助同一单位不连续超过三年。
4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时间
(未完,全文共3028字,当前显示9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