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摘要
建设项目用地涉及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
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国家对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六项管理制度:1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
2审批制度。包括土地征收审批和农地转用审批;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4基本农田保护制度;5补偿安置制度;6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一、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准备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选址
《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第4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项目在选址方案论证时在用地方面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在城镇规划区建设的项目是否符合城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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