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解决低龄化生育的建议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解决低龄化生育
的建议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社会事业工作开展调研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镇组织计生干部开展关于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解决低龄化生育的问题的大讨论,现将讨论的成果汇报如下: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既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内容,也是计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困难
1、流动人口构成复杂,情况不明,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总体基础薄弱。机构不健全、经费不充足、人员不到位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2、流动人口办证率低。以2010年我镇流出人口4172人,其中仅有418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办证率仅为10%,具体原因是外出务工不是所有企业(居住地)均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据了解到镇计生办办证人员一般都是全家外出,小孩需在务工所在地上学,才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因此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的意识不强。
3、查证验证比例低,流出地和流人地双向互动式管理难以克服流动人口信息不对称的困难。由于观念、文化程度的影响,加上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以及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上的漏洞,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比例低。计生工作者在查验流入人口相关证件时,当事人很少主动配合,采取躲避和沉默不语的态度,有些甚至态度恶劣,拒不出示相关证件,仅随口说个名字,报个家庭住址,造成了流出地和流入地计生管理部门的信息不对称,无法进行信息反馈。
4、城乡结合问题突出。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基于血缘、地缘关系极易形成松散的共同体,处于自组织状态,由于流入地政府对其居住场所管理滞后,极易造成管理真空,流出人口中早恋、早婚、早育、非婚生育、计划外生生育、多胎生育的情况较多,这部分人户籍地又无法控制,居住地对其管理滞后,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5、房屋主人随意将房屋租赁给流动人口造成信息缺失。房主将房屋租赁给流入人口时,只为其提供住房和简单的用具,租客只需按时交纳房租,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当计生管理部门去查验流入人口相关证件时,他们均不配合。
6、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困难重重。
二、流动人口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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