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备案
设施农用地
一、定义和范围:设施农用地定义: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设施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
2、规模代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
2、仓库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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