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备案
设施农用地
一、设定的法律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二、办理流程
1、用地者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2、国土员现场勘查,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报区国土局审查;
4、区政府审批。
三、申报必备材料
1、镇(街)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写请示;
2、用地单位向镇街写申请;
3、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成立企业的(涉及注册登记企业);
4、设施农用地审核申请表
5、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户签订,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签订合同的用地主体与镇办请示的主体、复垦保证书主体、营业执照的法人四者必须统一);
6、农业设施用地协议(与土地所有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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