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平安工程”创建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高芜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江苏段)gw-jl-1合同段。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一、
二、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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