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技改和中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等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4〕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性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心工作,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突出导向作用。
(二)竞争择优。采取竞争性扶持方式,选择技术水平领先,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真正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项目,择优支持。
(三)科学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强化对专项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注重绩效。加强专项资金项目调度,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推动项目顺利投产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
第五条
申报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三)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四)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节能降耗、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五)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
(六)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是:
(一)围绕《中国制造2025》推进实施的五大工程以及《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领域,突出产业内涵发展、科技成果产业化、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等,引导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益。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装备、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高端制造业发展和冶金、建材等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二)围绕实施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中民营经济提升工程,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集聚集约发展、创业创新发展,同时,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1.培育专精特新。支持中小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形成新模式,重点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成长性小微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全国“单打冠军”、“行业配套专家”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2.升级产业集群。支持产业集群专业镇龙头骨干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集群专业镇提质创牌,形成一批国家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示范镇和省级产业集群特色镇。
3.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改善创业创新环境,为更多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的支持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相关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出。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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