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调动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有效预防和制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员干部计划生育登记建制工作成果,完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颁发的《信访条例》和国家监察部颁发的《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法。
第二条举报对象和内容
举报对象为我省区域内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奖举报内容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下列事项:
(一)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抱养)子女,未主动申报的;
(二)在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兑现、违法违纪生育查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非法实行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四)施行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的;
(七)违反规定发展超生人员为共产党员和提拔任用违法违纪超生干部或违规录用、聘用超生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
(八)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以权谋私,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地向受理举报的部门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情况:姓名、性别、职务、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具体时间、地点、见证人等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或重要证据及其调查线索,并留存复印件作为兑奖必要依据(当面陈述和匿名举报的除外)。
举报人举报时应注明本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尊重举报人意愿受理匿名举报。举报人可将本人举报信自编一个五位数的代码和一个六位数的兑奖密码,并妥善保存。
举报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既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又对被举报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得捕风捉影、胡编滥造,更不得恶意举报。
第四条受理程序
(一)举报受理。有奖举报案件的受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涉及我省县处级正职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的举报案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辖区内乡科级正职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的举报案件;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除上述人员之外的举报案件。
有奖举报的受理由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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