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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5篇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4-10-28浏览次数:11253次

总则

第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其职权范围内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了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常务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部长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出席会议。议题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校工会主席列席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该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

议事范围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根据党委常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传达上级机关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三)听取各单位、各部门有关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四)确认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决议

(五)审定关系学校行政工作全局或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审定学校的重要规章制度;审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的行政奖励或处分;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和其他协议;审定学校的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审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六)通报交流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未完,全文共2061字,当前显示6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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