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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

公安机关除了负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外,化解民间纠纷,减少民事纷争,维护社会稳定,同样是我们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不可推卸的任务。民间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争端,是公民与公民(或单位)之间在经济、生活、工作等方面因利益纷争而产生矛盾、

争执甚至冲突。常见的民间纠纷主要有三种。一是亲属之间的民事纠纷,如婚姻纠纷、财产纠纷、赡养纠纷等;二是邻里、朋友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如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饲养动物、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三是在公民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如建筑工地因拆迁、造房影响居民休息、采光等引发的纠纷。《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因此,公安机关对民间纠纷负有调解的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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