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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原创: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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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坚持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司法监督,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促进了法治建设。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08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还专题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检察为人民,这是检察工作的根本点、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人民利益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核心价值。为此,检察机关着力在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上下功夫,在诉讼监督工作中着重把握了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作为诉讼监督的重点、坚持把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撒手锏”等三个方面

近些年来,检法两家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成绩显著,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主要问题是检察院能否敢于监督和善于依法监督,而法院的关键是能不能正确地认识监督和正确对待监督。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接受监督也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政府是平行的,根本没有隶属关系,所以不存在敢管和不敢管的问题。检察机关的职责、任务和作用是任何其他机关都不能代替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最根本的就是有效地监督国家司法权力的行使,防止和纠正国家权力被滥用,依法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和执法违法的行为,这些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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