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信用社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陕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以便努力建设一支与陕西电力事业发展相适应、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的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董事、监事的管理依照《陕西省电力公司委派、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领导干部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六)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实行分层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服从公司党组的领导。公司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成立或撤销,由公司党组决定。
第六条公司直接管理的单位、全资及控股公司的领导干部(含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由公司党组任免(推荐或更换)并管理。
第七条陕西银河投资(集团)公司和其控股(参股)、管理公司的领导干部由陕西银河投资(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并向公司党组备案,董事会、股东会依法落实出资人的三项权利。
第八条公司人事部是公司党组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能部门。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九条按照公司党组关于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品行端正、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群众公认、自身廉洁”的七项标准要求为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必须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纲领、方针和政策,必须坚决执行党的纪律,服从组织决议,执行组织决定,在思想上、认识上与上级党的组织保持一致,确保在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思想解放。要有能力克服思想上固有的自主性,实事求是、辩证科学地对待事物发展客观规律;必须具有创新意识,眼界宽广,能“退出画面看画”,立意高远,超出现在、看未来,超出局部、看整体,超出自身、看发展。
(三)品行端正。思想健康,公心为上,人品端正,道德修养好;心胸坦荡,能善意理解和宽待他人,善于妥协,具有合作精神;能正确评价自我,看到不足,经得起批评和表扬。
(四)业务精通。要有事业心,对事业有坚定信念和追求,把企业的发展看得比自己生命还重要;善于学习和钻研,善于经常性地回顾总结提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情况;有敏锐的洞察力,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有解决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作风扎实。要有上进心,敢于面对环境压力,知难而进,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有责任心,能主动承担责任,敢于承担风险,不以个人兴趣为出发点,负责到底;有强烈的务实、实干精神,能踏实做事,不唯上,只唯真;富有创新精神,在“思想上敢于大胆设想,操作上小心求证”。
(六)群众拥护。职工公认人品正直、谦逊,尊敬上级,和睦同事,礼贤下属;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廉洁自律,有业绩、政绩;公心为上,能够影响和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
(七)自身廉洁。要勤政自律,不搞特权,注重非权力影响力的发挥,处处起到表率作用。
第十条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二)后备干部。
(三)一般应经过年轻干部学习班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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