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所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层干部指本所内设机构正副职、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其中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一般由所内设机构负责人兼任。
第三条干部管理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纪办事。
第四条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第五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二是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三是中层干部进行考核、监督。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
第六条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全所中层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七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科技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3.熟悉科研院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管理工作,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建园、科研和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5.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7.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科研、技术支撑等业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的正职,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
2.提任的中层副职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副职提任正职的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
3.新提任的中层副职,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中层副职提任正职者,应在副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5.任党内职务者,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6.中层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需破格或越级提拔的,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
7.中层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任。
第三章选任方法
第九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采取竞争上岗形式,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采取委任、聘任等形式,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按相关章程规定,经正式选举产生。
第十条选任中层干部要坚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江苏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原则,竞争上岗选任干部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决定等选任干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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