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榆树乡政府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2011年3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明确工作程序,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干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高素质乡镇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岗干部及政府各站所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务员法》执行,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直接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乡党委书记负责,坚决服从上级领导及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乡党委对站所干部职工管理范围包括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考察、考核、考勤、奖惩、后备干部推荐及日常管理等。
第六条严格执行干部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1至7天的,由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报乡党委书记审批;7天以上的,乡党委加注意见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病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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