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附3:
东城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吸引区外优秀人才到东城区挂职锻炼是柔性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手段,是我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健全高层次人才柔性培养使用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及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拔、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选派原则和目的。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在读博士生、博士后和高校教师到区内各部门挂职锻炼,推动东城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专家学者名人协会以及有关高校组织实施。各接收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职责任务
第五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应尽量保证全时工作,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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