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5篇
浅议人民法院如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作者: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王建新发布时间:2010-08-2015:46:30
2009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高度统一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法院工作的密切关系,准确把握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坚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再上新台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社会矛盾化解是法院工作的神圣职责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矛盾存在于任何事物之中,矛盾与发展是对立统一的,有效处理社会矛盾,就能促进社会发展进步。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新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错综复杂,老问题与新问题交织在一起,给法院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法院要想更好地履行职能作用,就必须时刻注重把握社会矛盾的根源,从一切为民的高度出发,从矛盾纠纷的关键入手,高度重视每一起纠纷的处理,不断总结矛盾纠纷处置经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一)转变司法理念,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没有思想观念的更新,就不会有发展的突破,没有思想观念的领先,就不会有发展的率先。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摒弃西方三权分立的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找准法院工作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到大局中来谋划、来部署。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切实转变被动司法、机械司法理念,转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工作方法和办案习惯。做到既依法办案,又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尽可能找到案结事了的处理办法,同时加大司法建议和法律服务的力度,拓宽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途径和渠道,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坚持惩防并举,在维护稳定上下功夫。人民法院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打击效果,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都要依法,宽严都要有度;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原则,坚持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方针,减少社会对抗;着力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纠纷,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着力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妥善审理好涉及企业改制、债务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为企业发展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继续完善执行联动协调机制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手段,用足执行政策,清积案、执现案,切实维护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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