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作委员会关于5篇范文
北京市怀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怀文明[2008]8号
关于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公司,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工作部署,近日,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的通知》。根据全市统一安排,为加大怀柔“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创建力度,扎实推进“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活动,大力推动商务诚信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深化文明区创建活动,促进和谐怀柔建设,怀柔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怀柔诚信经营示范街、怀柔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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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诚信理念、建立诚信机制、规范经济秩序、创造诚信环境、整治突出问题、推广先进经验为目的,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为支撑,进一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诚信建设的新进展;进一步扩大怀柔商业、服务业企业诚信品牌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使“诚信兴商”理念深入人心,为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推进文化新都、宜居名城、和谐怀柔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组成的怀柔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怀文明[2008]7号),负责怀柔诚信经营示范街、怀柔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怀柔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怀柔诚信经营示范街
怀柔区行政区域内设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并具有明确地域范围的商业、服务业较为集中街区(以下简称街区)。
(二)怀柔诚信经营示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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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资格的商业、服务业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企业)。
四、评选条件
(一)凡符合怀柔诚信经营示范街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见附件)均可参加怀柔诚信经营示范街的评选。
(二)凡符合怀柔诚信经营示范店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见附件)均可参加怀柔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评选。
五、评选流程
怀柔诚信经营示范街、怀柔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考评稽核、审核检查、社会公示和审批命名的程序,分步进行。
评选当年的12月底前,具备申报资格的街区、企业可自愿向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提出申请(“诚信经营示范街”报工商分局,“诚信经营示范店”报商务局)。次年1月上旬——1月中旬,区相关部门组织考评稽核,报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1月下旬——2月中旬,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检查,确定候选名单,送请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月下旬,对候选街区、企业进行社会公示,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提出建议名单,报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审议。3月中旬,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研究审定怀柔诚信经营示范街、怀柔诚信经营示范店名单,并进行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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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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