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务公开制度
司法局党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局党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司法局党务预公开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区司法局党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预公开范围。预公开分面向社会预公开和单位内部预公开两种。
二、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
三、预公开形式:面向社会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召开会议等
形式公开。在单位内部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
四、预公开期限。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半个月。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一周。
五、工作方法。党务预公开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听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
司法局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月一次的通报制度。
二、定期通报采取会议通报的方式。会议通报主要是向领导小组成员、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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