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学习资料
阳春镇滥坝片区小组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
代表执行代表职务需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当好人大代表,发挥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应有的作用,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党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需要付出的努力是多方面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总结多年来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实践经验看,一般需要处理好以下多种关系。
(一)集体行使职权与代表发挥作用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包括重大事项决定权、国家机关重要人事选举和任免权和对它所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因此,它所审议和决定的问题,是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根本性的问题。这就要求在决定问题的方式上,必须采取合议制的方法,经过来自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代表以民主的方式充分讨论,最后按多数人的意愿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职权行使的原则,也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准则。因此,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以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名义,决定和处理问题。代表个人也不干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人民群众向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代表可以交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办理。
同时,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只有每个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充满活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才会有生气、有活力。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和决定问题时,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包括议案的提出和说明、议案的审议、议案的表决等,都需要代表或委员以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热忱和使命感,专心致志地思考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最后投出神圣的一票。每个代表都有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能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权力机关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或通过的法律、法规,才能更符合实际,体现人民利益和意愿。
(二)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又平等地承担义务,正如宪法所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权利和义务又是统一的,公民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本质上是平等的、统一的,但并不是在实际生活中不存在任何矛盾。就需要人们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来说同样适用。
(未完,全文共3510字,当前显示92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