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行车组织细则的修改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哈齐客专项目部三分部合同编号:
乙方(承包方):哈尔滨铁路局大庆工务段签订地点:哈尔滨铁路局大庆工务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甲、乙双方就哈齐客专长轨焊接接头探伤工程施工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哈齐客专长轨焊接接头探伤工程2.工程地点:哈齐客专齐齐哈尔南站-安达
3.工程范围、数量。暂定长钢轨焊接接头探伤数量为1200个头,以双方最终确认的实际完工数量为准。
4.工程总价款:¥240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5.承包方式:包工一次包死。第二条:施工期限
自2014年07月10日至2014年09月30日。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施工前乙方要根据国家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做出施工方案,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图纸、技术资料要交给甲方一份备案,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2.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工程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t1632.1-2005)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工程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或第2款任何规定,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工或返工后仍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第
(二)款第3项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施工技术要求施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对甲方的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要根据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应为乙方施工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在乙方进行探伤前负责进行钢轨打磨以满足探伤扫查的需要。
3.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4、负责乙方探伤人员的食宿。(含交通否,探伤报告谁负责,谁签字,注明探伤检查标准,是否需要我部人员一起作业配合)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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