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基层社会治安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呈现“三难”、“四多”
我县的特殊人群主要表现在留守儿童和两劳回归人员两种。
1、两劳回归人员表现在“三难”。管理难。以我县乡镇司法所为例,人员严重缺编,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乡镇司法所应配备至少3名工作人员,然而,目前实际人员只有1人,即使这样,日常工作中干部还要一兼多职,经常去从事非本职工作,矫正力量明显不足;就业创业难。当前,社会整体就业形势严峻,特殊人群在申请较好就业时,往往存在职业歧视、身份歧视,使特殊人群难于溶于社会,难以通过自身工作自食其力。此外,针对当前一部分刑事解教人员、服刑人员的创业需求,还存在社会提供的平台少、优惠也较少等问题,去年,我县接纳刑事解教人员、服刑人员431人,实际安置320人;安置难。政策优惠落实有难度,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安置服刑人员、刑释解教对象就业的企业,在税收、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而实际超作和落实难度较大,难以调动安置工作企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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