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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302【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0-12-29【生效日期】

1990-12-2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

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

(修正)

(根据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

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进行修改)

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为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经营者的合法经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一、特种行业登记管理范围:

(一)旅馆业(以住宿旅客为营业的旅社、宾馆、饭店、接待站、招待所、客栈等)

(二)刻字业(铸刻公私印章的行业)

(三)印刷业(对外营业的铸字、排版、印刷、复印、影印、油印、誊印、打字、晒图、拍摄文件资料等行业)

(四)旧货业(收购生产性和生活性废旧物品行业及当铺、寄售行、信托行、质押货款部、旧货店、旧货交易市场等)

(五)修理业(摩托车修理业)


(未完,全文共1576字,当前显示4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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