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302【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0-12-29【生效日期】
1990-12-2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
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
(修正)
(根据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
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进行修改)
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为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经营者的合法经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一、特种行业登记管理范围:
(一)旅馆业(以住宿旅客为营业的旅社、宾馆、饭店、接待站、招待所、客栈等)。
(二)刻字业(铸刻公私印章的行业)。
(三)印刷业(对外营业的铸字、排版、印刷、复印、影印、油印、誊印、打字、晒图、拍摄文件资料等行业)。
(四)旧货业(收购生产性和生活性废旧物品行业及当铺、寄售行、信托行、质押货款部、旧货店、旧货交易市场等)。
(五)修理业(摩托车修理业)。
(未完,全文共1576字,当前显示4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