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范文大全]
南阳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中共南阳市纪委南阳市监察局
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直纪工委,市政法委纪工委,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分局:
现将《南阳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阳市纪委南阳市监察局
2010年5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提高移民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南阳市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村民自治组织、受委托从事移民公务工作的组织及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需追究过错责任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照本办法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四条在核定库区人口、实物指标和移民搬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一)违反移民政策法规从非移民村组向移民村组迁入人口或批准办理新增人口入户手续的;
(二)对不符合移民政策规定的人员办理移民登记相关手续,或者出具相关虚假证明、办理虚假证件的;
(三)违反移民政策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户口迁移证明、入户证明或出具虚假的户口迁移证明、入户证明的;
(四)明知本人或本人亲属不符合移民登记条件,采取欺骗手段,使本人或本人亲属纳入登记复核或移民搬迁范围、骗取移民身份的;
(未完,全文共2436字,当前显示79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