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计划审查报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5年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下保持总体平稳,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质量效益继续提升,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生持续改善。从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看,经济增长、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反映经济结构、社会发展和民生、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同时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增长乏力,部分指标没有达到预期,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转方式调结构任务艰巨,创新驱动的体制环境有待改善;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对就业和居民收入的滞后影响不容忽视;部分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改革攻坚需继续加大力度;财政、金融等领域潜在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农业、民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对此,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5年计划报告与计划草案符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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