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销协会章程(定稿)[精选5篇]
包头市煤炭运销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头市煤炭运销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协会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范围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为主体,行业内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团结全体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合理利用煤炭资源,做好煤炭运销协调工作,为政府决策服务,为行业和企业服务,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煤炭事业健康持久的发展。
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包头市经信委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包头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办公地点。包头市九原金创总部经济园大厦。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调查研究并提出协会及成员单位贯彻实施国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煤炭流通方面的政策,宏观调控措施、方法的建议。
(二)适时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全市煤炭市场、煤炭产运需衔接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研究煤炭营销策略,向政府部门和
煤炭企业提出建议。
(三)调查研究并提出建立、培育全市煤炭市场体系的建议,促进煤炭市场化交易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研究提出煤炭运销行业的规范、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建议,加强行业自律。
(五)协调全市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在煤炭运输、销售和价格方面的行为,促进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之间销售联合。
(六)总结推广煤炭运销工作中的新方法、新技术、新经验,提高全市煤炭运销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七)举办不同形式的经验交流和学术研究,推广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探索新的营销理念与策略。多方面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包头市煤炭生产、经营业主的综合能力。
(八)收集整理煤炭市场信息和会员单位经营情况,编辑和发行煤炭市场信息刊物。
(九)承担相关政府部门和自治区煤炭工业协会等有关组织以及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开展有益于本协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为主)与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凡在本市境内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及从事煤炭运销管理工作的部门,可申请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一名代表和一名联络员。
凡在本市境内的煤炭运销、经营、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承认协会章程,可申请个人会员。
凡在本市境内有影响的大中型企业,年耗煤量在万吨以上的大客户,能遵守协会章程,履行协会义务,可申请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有关表格;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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