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加强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运输安全装备,提高运输基础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依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分管矿长负责属地范围内的窄轨运输管理工作,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窄轨运输技术管理工作,与运输生产相关的各单位行政正职是运输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本单位运输管理工作。运管办对矿井窄轨运输安全负职能管理责任,安监处负责对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监督检查。
三、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维修和运输作业责任,积极开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运输区负责主运系统的轨道、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机电、保运、采掘等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的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采区内部各区段的运输作业、小绞车、无极绳绞车的操作和把勾必须由负责该“属地”单位的绞车司机、把勾工负责。矿车及各种特殊车辆由运输区统一管理、维护。
四、井口调度分站应有运输系统图、小绞车安装位臵图及轨道安全设施装备布臵图。全矿实行现场小绞车上锁管理制度,绞车司机和信号把勾工凭证换牌拿钥匙上岗操作,并将使用地点的运输系统存在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到井口调度分站。调度分站人员每班将全矿运输系统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汇总并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到调度分站签字,做到问题和隐患闭合管理。
五、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全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每周由机电副总组织运管办对各运输系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辖的运输系统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人员管理。
六、运管办要参与矿井窄轨运输的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以及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矿井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的管理。
七、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切实做好矿井运输大巷、主要采区轨道上、下山、地面运输轨道线路,直流供电网路、大巷照明、采区轨道提升设备、机车、矿车、人行猴车、井口操车设备、卸载中转设备和通讯、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与管理工作。设备维修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写在标志牌上,同时做好记录。
九、严格运输秩序。安监处负责对运输安全环境、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运输沿线、副井上下口等重要路段的运输秩序进行维持。
十、矿井运输各岗位工种,包括信号工、扒钩工、装车工、运输调度员及各类司机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
十一、工程建设公司项目部的运输安全管理纳入矿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定。
十二、采区轨道、运输上山及长度超过200m、倾角大于15°的上下山掘进巷道要安装视频监控装臵,于2011年一季度完成。
十三、运输系统的其它要求按照2011年《关于加强xx煤矿运输管理的特别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为xx煤矿。
第二章平巷运输
一、基本要求
1、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位臵和安全距离必须《煤矿安全规
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2、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线路、架线网路的维修按《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的要求进行,达到优良品,其它巷道的轨道线路必须达到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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