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大工作经验交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当前全党的一件大事,也是当前我们人大工作的主题。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做好人大工作,关键在于能否致力于在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增强代表履职实效、强化人大自身建设上创新。对此,我们作了如下尝试。
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创新人大监督工作。
人大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是一脉相承的。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应立足人大监督工作,树立监督的权威,把人大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工作创新上,以提高监督水平。
(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确定监督重点。把提高人大监督水平与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结合县情,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政府重点工作,把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工作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等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做到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和监督重点的有机结合,以达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监督有效的目的,体现人大监督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致性。工作中,我们始终增强中心意识,大局意识,使人大的监督工作与县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同步合拍。去年,我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代表反映强烈的全县矿山乱开滥采、山体破坏严重的现状,组织调查组开展了专题调查,就存在的问题,向县政府制发了“监督意见书”,实施了重点监督,并就政府落实“监督意见书”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加大了监督力度,促进了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围绕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保障宪法、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这些监督,支持了政府工作,体现了在县委的领导下,与政府同奏一支曲、同演一台戏的配合效应,收到了好的效果。
(二)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审议质量。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实践中,我们以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来提高人大监督水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具体做到:议题的确定有的放矢,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围绕议题深入调研,提高审议的准确性;会议审议充分发扬民主,敢于提出调研中了解的问题和建议,体现建议的真实性;及时反馈审议意见,抓好整改回访督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的议题都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由各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反复研究、讨论后确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前,都认真组织开展相关议题的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真实情况,撰写出一定质量的初审报告,为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提供保证。如:每年两次的财政运行质量审议,常委会都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审议,作出有关决议、决定,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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