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环%E5%8F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
环函〔2006〕39号【发布日期】
2006-01-24【生效日期】
2006-01-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推荐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函
(环函〔2006〕39号)
全国普及法制常识办公室: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5〕87号)和你办《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选表彰名额分配的通知》要求,我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并将拟推荐名单在我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根据评选推荐结果,我局推荐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华冰群、陈凯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现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你办,请予审查。
附件: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推进“四五”普法工作再创沈城美好环境
――沈阳市环保局“四五”普法工作事迹材料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推进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四五”普法以来,沈阳市环保局始终坚持以环境保护普法工作为载体,以公众参与政务公开为保障,以多种宣传方式联动为手段,切实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工作,为进一步改善沈阳市环境质量,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做出了贡献。
一、统一环保普法工作思路,强化环保普法领导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及省、市关于“四五”普法工作的具体规定,沈阳市环保局制定并发布实施《沈阳市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规划确定了“四五”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对象和主要内容,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根据规划要求,市环保局成立了环境“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市环保局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与宣教中心联合负责全市环境“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了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从组织上和物质上保障环境“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四年以来,沈阳市环保局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一直统一监管全系统的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公众参与等普法相关工作。
2005年,沈阳市环保局又进一步完善了沈阳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为了四项法制基础工作之一。同时,依托该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年终评优考核相结合,从而提高了全系统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教育队伍能力,沈阳市环保局一直坚持聘请国内法律界知名专家作为法律顾问,为普法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在2005年,特别聘请了中国环境法学界的权威王灿发教授作为法律顾问,通过开展系列法律讲座的形式提高全局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从而加强我局普法工作队伍的建设。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目前,沈阳市环保局已经形成了“领导干部挂帅,专家学者辅导,部门系统联动,社会公众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其他法制工作的进步,沈阳市环保局近五年来的行政处罚错案率一直为零,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连年递减,2004年行政复议为零,行政诉讼仅有两件并全部胜诉。
二、开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环境法制意识
(未完,全文共10414字,当前显示14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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