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制度
一、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吸收和采用新方法,不断改善生产手段,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4、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28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公路,巡视不少于28次;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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