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会议制度
凯瑞集团会议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章程,本集团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例会等议事机构。
一、股东会▲股东会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选举和聘任公司经理,决定有关经理的报酬事项;。
(六)审议批准监事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处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象作出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制度:
(一)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象、修改章程、股东会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等事项作出决议时,应采取书面形式表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使用表决权,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三)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四)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二股权的人参加方为有效,不到会的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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