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机关出勤考核办法
职工出勤考核管理办法
出勤考核是搞好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出勤考核工作,规范审批程序,明确职责,以便于出勤考核管理,依据庄院字[2004]4号和[2004]10号文件中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企业出勤考核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二、企业员工除了由总经理核准免予签到登记外,均按照规定在上班时间前,自觉地到一楼大厅由本人亲自签名登记,并注明来企业时间,不得由他人代签。签到后应立即上岗工作,不得再离开企业外出办理私事。有事须请假或办完私事后再签到。凡是因公出差、外出执行任务和工作需要未能签到者,由人力资源部核准,由其所在部门有关负责人代签,并注明原因。
三、本企业作息时间规定: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00~5:00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2:00~6:00
员工要自觉遵守企业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签到登记出勤者为迟到者,员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非为业务和工作需要,擅自离岗者,即为早退。
四、企业统一组织的学习、开会或其他集体活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考核登记,如无故迟到或缺席的,视为正常上班的迟到或旷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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