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违法违纪案件举报奖励办法5篇
农村商业银行违法违纪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40号(3月1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有效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群众的信访举报监督作用,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以及《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案件举报受理范围
1、受理对系统内党员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受理对系统内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其他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
3、受理其他涉及党纪政纪、党风行风的问题。第三条
举报方式及原则
1、举报可以采用信件书面、电话以及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人实名举报,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的,尊重举报人意愿。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本行纪委和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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