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违法违纪案件举报奖励办法5篇
关委发[2011]31号
中共关田乡委员会
关于对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有效线索进行奖励的办法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及《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党的组织、党员和本县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本县行政事业单位任命的其他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本办法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对举报有效线索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条举报人应当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违法事实的情况和证据,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夸大或捏造事实,诋毁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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