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
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各岗位人员及各部门的职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岗位责任。2总则
2.1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是公司的基本任务。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以污染预防为主,不断节能减排,确保污染源排放全面达标,改善和保护本公司生产、生活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2公司环境方针。立德行善、保护环境、技术创新、持续发展。
2.3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应服从于所在地区环境质量规划的要求。
2.4“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各单位应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生产经营计划,实行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与环保科统筹专管相结合、按装置分片包干管理、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2.5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环保科的主要职责
2.5.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2组织制订本公司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2.5.3组织制订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参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和管理。
2.5.4组织对环保设施及排污情况进行检查、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与缺陷进行整改,并进行考核。
2.5.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5.6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2.5.7负责排污费上缴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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