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预报制度加强对
【发布单位】
河南省郑州市【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5〕38号【发布日期】
2005-05-12【生效日期】
2005-05-1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郑州市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5〕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市政府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保障市政府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将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程序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要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常务副市长审定。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市长或副市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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