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隐患综合督查工作交流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市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及时汇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统计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对未能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渝安委〔〕7号)规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扣去相应分值。
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3号)要求,现就做好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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