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救援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救援队伍的组建
(一)救援队伍的组建按着“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消防、武警和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各分指挥部组建的第一响应队伍为突击力量,以系统、行业、大型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社区、乡镇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四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第一响队伍组建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和要求组建,装备器材、技术人员素质以完成发生Ⅲ、Ⅳ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为标准,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第一响应队伍还是Ⅰ、Ⅱ、Ⅲ、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突击和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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