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字〔2014〕14号
中共****回族乡委员会****回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回族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五项
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优化服务职能,打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相结合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便民服务中心提供的审批服务职能向企业和个人公开承诺内容:
1.属于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材料齐全的,中心即时办理。
2.属区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材料齐全的由中心工作人员全程代理,办事者只需在承诺时限内取件即可。
3.除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即办、代办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需按承诺内容办理各项审批服务业务,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结。
四、工作人员承诺的内容和履行的情况均需向中心办公室备案。
五、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应督促工作人员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六、接待来访者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
七、对不按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和管理制度执行。
首问责任制度
一、群众到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哪个窗口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属于本中心其它窗口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窗口,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知受理部门。
二、对到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畴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清楚告知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事程序、手续等。
三、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如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准确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首问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
限时办结制度
一、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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