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教育现代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的金财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和列入部门预算的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机房建设或改造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费、安全建设费、系统集成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招标费、培训费以及项目预备费等。
第四条部门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机房建设或改造费、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及实施费、安全建设费、测试费、系统集成费、运行维护费、网络租费、会议及培训费、信息购置费、专家评审费、委托代理费、资料印刷及光盘刻录费等。
第五条办公厅负责管理部门项目经费;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经费。
第六条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项管理原则。部门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机关本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办发[2007]27号)相关规定管理;工程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建设经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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