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收购具体管理规定
隐患收购奖励管理规定
为充分调动全员查隐患、保安全的积极性,实现安全管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构建“人人都是安监员,人人都为安全负责”的良好局面,筑牢安全基础,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隐患收购范围
1、矿井下机电提运、顶板管理、火药放炮、“一通三防”、防治水等专业隐患。
2、老巷道、旧巷道存在的变形、斑裂等方面的隐患。
3、地面场所(包括矸石山)存在的隐患。
二、隐患收购程序
(一)隐患汇报
1、汇报主体
全矿所有井上下人员均为隐患汇报主体,均有义务按照各自岗位或管辖区域汇报以上所列隐患。
2、汇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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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