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关于2011年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营造人口计生工作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
1、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两查”率达99%以上。
2、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双基工程”分类管理要求,整治村达到转化标准。
3、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及符合率分别达80%以上。
4、当年一男孩及
二、多孩已婚育龄妇女长效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
5、育龄群众与镇政府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达100%,村级计划生育公约告知率100%。
6、全面落实“三级随访”制度,随访率达100%。
7、加强孕前管理,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85%以上。
8、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待遇。登记管理服务率达90%以上。
9、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掌握率达95%以上,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率达95%以上。
10、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宣传栏等硬件建设。及时依法修订完善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制订村级计生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全面落实计生对象和村党员干部的全员联包责任制,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二、奖惩措施
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年终统一考核。对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优秀的村予以表彰重奖,对计划生育工作指标执行差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和“一票否决”。
(一)奖励措施
1、计划生育率奖励办法。无违法生育村,总人口(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奖7000元;300-500人的村奖1万元;500-1000人的村奖1.5万元;1000-1500人的村奖2万元;1500人以上的村奖2.5万元。有计划外生育,但计划生育率高于90%的,减半计奖。次年发现计划外出生瞒报、漏报的,扣回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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