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追查处理规定
金银山煤矿
金发„2012‟13号
关于印发《金银山煤矿
瓦斯超限追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煤炭生产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强化现场瓦斯管理责任,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集团公司重新修订完善了《金银山煤矿瓦斯超限追查处理规定》,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
瓦斯超限
处理规定
通知
金银山煤矿办公室2012年1月15日印发
金银山煤矿瓦斯超限追查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瓦斯管理,切实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减少瓦斯超限次数,降低瓦斯超限浓度,集团公司特作如下规定。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各单位的行政正职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在开采层预抽和高位水平钻孔、采空区、浅孔抽放等瓦斯治理工作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
(二)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对瓦斯治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
(三)主管生产、掘进、机电等工作的副职对涉及本战线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排瓦斯治理工程所需时间和空间,平衡、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四)主管安全的副职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安排瓦斯治理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规定
(未完,全文共2151字,当前显示6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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