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治理制度
刘家祠联办瓦斯治理方案
矿井瓦斯治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是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煤矿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为进一步贯彻执行镇雄县煤炭局关于煤矿瓦斯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好瓦斯专项治理活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作指导,以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依据,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旨,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矿全面开展瓦斯治理活动,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硬化工作指标,优化生产系统,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我矿生产安全。
三、瓦斯治理的机制及制度
(一)、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华书(法人、矿长)
副组长:刘威(工程师)
组员:胡仕均刘元润杨泽书吴德强彭从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冯光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李华书。负责全矿瓦斯专项治理全面工作。
2)、刘
威:负责全矿瓦斯治理技术方面的工作
3)、胡仕均。负责瓦斯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4)、冯光均。负责瓦斯治理具体工作的人员安排。
5)、聂多永。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设施设备的供应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6)、吴德强。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7)、胡付强。负责全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及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井瓦斯治理包括:
(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2)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3)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制度;
(4)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规定;
(6)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查地点及检查次数规定等。
(二)、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
2、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3、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定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并定期校验合格;入井时应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温度计等,以检查高冒处的瓦斯浓度。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各副矿长、各采掘机运通区(队)长、爆破工、电工、班组长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5、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检查程序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6、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超过3.0﹪)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矿长汇报。
7、瓦检工作不得发生空班(瓦检员未上班)、漏检(瓦检员不负责造成当班有一处或者多处未检查瓦斯)、少检(瓦检员不负责,没按规定次数检查瓦斯)、假检(瓦检员没有实地检查,而是填写虚假检查数据),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检查日期、地点、每次检查时间、班次、数据等必须完全一致)。
a)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盲巷区域。
b)通风瓦斯日报表,每天必须送交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三)、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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