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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确保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我省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数为1626.6万。2005年国家已安排解决了46.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从2007年至2011年,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省剩余的1579.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按照优先安排解决氟超标、砷超标、血吸虫疫区和市、县人民政府与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的原则,统筹兼顾各市、县间任务和投资平衡,确定分年安排计划是:2007年解决282.47万人,2008年解决300万人,2009年解决316.41万人,2010年解决343.85万人,2011年解决336.97万人(见附表)。按此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1、认真抓好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在原有的“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编制本市《2007—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档立卡。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于3月底前将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于4月上旬完成审批工作。各市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根据市批复的实施方案,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设计。单项工程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的均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供水模式。各地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在城镇周边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平原地区,主要以地下水为水源,兴建规模较大、集中连片供水的中心水厂,供水到户,发展农村自来水;在丘陵地区,可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或乡镇自来水厂;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要切实做好水源的勘测论证工作,选择稳定可靠的水源。

3、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充分调动设计院所以及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建设需要

根据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我省解决1个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投资39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占45%,省、市、县等地方配套资金占55%。省级配套资金按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安排。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总投资61.4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7.7亿元、省级配套10.1亿元,市县和受益农户配套23.6亿元。各级都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1、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国家将原计划10年安排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经费,调整到前6年安排完毕。如2012年至2015年中央补助投资不能提前下达,缺口资金由省财政予以垫付,并从2012年至2015年中央下达的补助投资中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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