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天津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3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津人社局发〔2012〕2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中、小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未完,全文共886字,当前显示23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