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种管理制度
目
录
一、皮带运输机管理规定
二、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斜井安全管理制度
1、斜井内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2、斜井提升应同时设立电铃和电话两套信号系统。1
3、卷扬工每班工作前应对卷扬刹车制动等安全装置、钢丝绳、绳头等进行检查,并作好卷扬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确保卷扬安全运行。
4、挂钩工负责对斜井安全设施(阻车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5、矿山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对斜井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顶板是否安全、支护是否良好、轨道是否符合要求、地滚轮有无损坏、轨面上矿渣是否及时清理、井筒内管线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督促相关人员作好整改。
6、斜井信号工要确保信号系统完好,在发送信号前,检查矿车是否完好,挂钩是否挂牢,确认无误后,才能发出信号,发送信号时,务必准确、清晰。
7、严禁人员搭乘矿车。
8、斜井运送物料时,务必确保所运物料捆牢放好,不致中途掉落。
9、用矿车运送爆炸物品,必须通知卷扬工和井下摘钩人员,爆炸物品要妥善放置,防止震动和掉落。炸药和雷管严禁同车运送。运送爆炸物品的矿车应标明“爆炸物品、严禁烟火”的标志。卷扬速度不能超过1m/s。
10、卷扬工、挂钩工要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1、信号工要确保井筒内无人,才能发送升降信号。人
2员通行,必须通知信号工和卷扬工。卷扬工遇有不明信号时,应电话询问,弄清后,才能提升。
12、卷扬运行时,井口和井底5米内严禁站人。
二、矿灯、自救器、识别卡“三统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矿灯、自救器、识别卡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的矿灯、自救器、识别卡由充灯房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矿灯、自救器、识别卡的号码统一用识别卡号的后三位,在矿灯和自救器上必须标明。
3、矿灯、自救器、识别卡实行专人专用,不得乱取乱用,识别卡必须与矿灯绑定,使用人员不得随意拆卸。
4、矿灯、自救器、识别卡统一在充灯房内摆放整齐,并配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
5、所有人员必须爱护自己所使用的矿灯、自救器、识别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探放水管理制度
1、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杜绝水害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本制度。
2、矿井必须作好水情水害分析预报,生产科每月召开1次以上水情水害分析专题会。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水情水害分析预报资料,必须经生产科长、矿总工程师审签,发送到矿分管领导、安全科、调度室、生产科,并报煤矿生产主管部门。
4、各类地质说明书均须有较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防探水要求,并经分管水文地质专业人员会签后报批。
5、依据水情水害预报,水文地质人员必须及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各类地质图上标明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6、对需要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由测量人员给出探水警戒线和探水线的具体位置,在离警戒线10m前由地质人员及时下达探水通知单,到达警戒线位置时,测量人员必须到现场标注警戒线至探水线位置的距离。
7、探水通知单由分管采区的地质人员按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填写,并经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和地质组长、生产科长会签,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总工、分管副总、安全、调度、生产科等科室和施工班组,并履行签发手续,地质组必须存档。
8、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设计,报煤矿审批后,方可进行。
9、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好安全措
4施,并报煤矿审批。
10、探放水工作面有疑或到达探水线位置时,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量。
(未完,全文共5255字,当前显示149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