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淑和在全国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暨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面深化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在全国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暨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
(2013年10月2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资委系统“一五三”发展战略,总结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党委书记张毅同志要求认真组织开好这次会议,继续把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五年多来,各地国资委紧密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大局,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工作,勇于开拓,锐意进取,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立法工作全面推进,法律规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截至今年6月底,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现行有效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297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出台地方国资监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400多件,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推动体制完善的地方立法取得新突破。各地国资委坚持党的十六大确立的改革方向,运用多种立法形式,不断推动完善本地区国资监管体制。湖北、山东先后出台本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全覆盖监管职责,积极探索以地方性法规推动体制完善。天津市政府印发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工作方案,大力推动“大资源、大配置”的统一监管模式。浙江省政府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统一本地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山西、辽宁、内蒙古、河北、福建、江西、云南等地国资委陆续完成国资监管条例起草,积极推动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
加强国资监管的制度探索取得新进展。各地国资委深入总结实践经验,探索监管规律,出台了一大批国资监管制度规范。重庆、厦门、宁波等地国资委适应企业国有资产向境外扩展的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国资委根据国有资产向子企业延伸的特点,研究出台《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贵州、新疆兵团等地国资委积极探索股权多元化背景下出资人的履职方式,制定了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的有关办法。上海市国资委及时出台有关内幕信息管理办法,主动规范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的相关行为。河北、四川、海南等省国资委出台指导监督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指导监督的机制、内容和途径。
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立法得到明显加强。各地国资委加快国企改革发展的立法步伐,切实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广东、天津、上海等省市加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出台有关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深化国企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路径和具体措施。陕西省国资委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出台《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北京、青海等地国资委制定一系列董事会建设文件,大力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安徽、深圳等地国资委通过制定自主创新奖励扶持办法,引导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云南省国资委下发《省属企业转方式调结构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优化产业、产品和经营结构,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法律审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依法行权履责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年来,各地国资委根据出资人机构行权履责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拓展法律审核的广度和深度,着力加强机关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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