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中心制度(精)
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体系
第一章前言
为树立龙祥社工服务中心机构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机构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专业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能力过硬、高效精干的社工队伍,促进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体系。
一、凡机构在职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机构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制度体系。
二、机构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社工行业及机构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社工行业及机构发展的事情。
三、机构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理论、实践能力,不断完善机构的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机构实力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四、机构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鼓励社工积极参与机构的决策和管理,鼓励社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机构为社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机构经济效益的提高及经费盈余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社工各方面待遇;机构为社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机构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根据《龙祥社工服务中心社工绩效考核制度》予以表彰、奖励。
六、机构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社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龙祥社工守则
第一节前言
为了就注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操守包括有关操守的道德事宜提供实务指引,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龙祥社工)特制定本社工守则,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服务对象及社会人士,同时加强社会人士对社工专业的信任和信心。
当社工被指控其操守违反本守则内所列明的专业标准时,龙祥社工服务中心将以此守则作为裁决之依据。本守则列明社工与其服务对象、同工、所属机构、专业及社会建立专业关系时的道德行为标准,其应用范围包括社工以社工身份所从事的一切有关活动,本组织内社工须协力推行本守则,并遵从依据本守则做出纪律判决。社工应采取足够的措施或行动去预防、劝阻、纠正或揭发同工有违反守则之行为。同时要采取合理及适当的措施去协助督导人员以及协助其提供其他服务人员(如义工),不会因抵触本守则而导致服务对象利益受损。
第二节社工的基本价值观及理念
社工的首要使命是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处理社会问题。
社工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并不因任何人的家庭背景、种族、国籍、性别、性倾向、年龄、家庭岗位、信仰、政治观念、智能、体能、社会及经济地位、或对社会贡献不同而有所分别。
社工相信每一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质,因而有责任鼓励及协助个人在顾及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实现自我。
社工有责任维护人权及促进社会公义。
社工相信任何社会都应为其公民牟取最大的福祉。
社工有责任运用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去推动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务求每一个人都能尽量发挥自己的所能。
社工认同人际关系的重要性,会尽力加强人际关系,务求维护、促进及提高个人、家庭、社团、机构、社群的福祉,帮助社会大众预防及减少困境与痛苦。
第三节有关社会
当政府、社团或机构的政策、程序或活动导致或构成任何人士陷入困境及痛苦,又或是妨碍困境及痛苦解除时,社工认同有必要唤起决策者或公众人士对这些情况的关注。
社工认同有需要倡导修订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关社会情况,促进社会公义及福祉。
社工认同有需要致力推动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社工不可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不公平的政策或不人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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