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区域化评估评审调研材料
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区域化评估评审
调研材料
一、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区域化评估评审事项
目前主要包括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等7项,其中,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于2013年12月31日批复,批复文件号为泰环审(2013)46号。其他评估评审由各项目单位自行报请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评审,增加了企业负担、浪费了社会资源,严重影响项目落地进度。
二、目前已开展的相关评估评审工作
近年来,对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主要进行了园区规划评审、园区产业规划评审以及园区区域环评评审,因为,各主管部门没有指导性意见,园区也没有出台相关文件和指导意见。
具体建议如下:
1、根据园区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审事项,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等纳入区域化评估评审范围,
通过进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将原来由企业各自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由园区统一组织,结合园区定位,提前完成园区建设项目前置审批环节涉及的有关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并按规定程序全部组织了专家评审,形成了整体评价,提供给入驻园区项目共享使用,以减少企业办理项目过程中繁缛的缓解,以压缩项目审批时限,推进项目建设进程。
2、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节约区域化评审评估成本。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评估机构,并进行打包组合、统一议价,降低评估费用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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