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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中如何实现司法独立

姓名:王双恩学号:1008030337编号:150

结合审判实例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当今社会司法不公正的现象屡屡发生,这个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我们身边发生着,那么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是视而不见还是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呢。那些不幸的人们。我想我们应该选择而后者。即使我们做的只是一点小事,这也比视而不见强多了,我们不能漠视那些不公正的现象了,下面让我们看两个案例,它们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司法不公正的现象,应该说与我们的生活细细相关。

案例1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遇到受害人王家飞(殁年18岁)及其弟王家红(殁年3岁),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为由同王家飞发生争吵抓打,抓打过程中李昌奎将王家飞裤裆撕烂,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掐晕后实施强奸。王家飞在遭到李昌奎的强暴后被其使用锄头敲打致死,并随后被拖至内屋,懵然不懂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铁门门方,并随后将姐弟二人用绳子把脖子勒紧,李昌奎在制造血案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内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昌奎在出逃4天后投案自首。受害人家属称,李昌奎的家属虽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但始终以各种理由借口不拿钱对受害人予以安葬,最终由茂租乡及鹦哥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责的令公开变卖相关物品,受害者家属才得到21838元安葬费。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5.16”案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赔偿家属王廷礼、陈礼金经济损失3万元。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以故意杀人罪、强奸

罪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两份不同判决书,一字之差的“免死牌”,死缓的终审判决结果,顿时在家属之间引起轩然大波,目前受害人家属已经向相关部门正式提出不服判决,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

终审判决,依法再审判处执行李昌奎死刑。

案例2

。一个农民承包了40亩林地,村干部看中了林地下挖沙卖沙的好处,为谋私利,不惜私自伪造林地契约,想方设法把农民的林地承包权退出来。

周围很多人怂恿农民到各级部门上访,时值2005年,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副院长王海波在该村进行科技推广时巧遇那个农民。那个农民很老实,也很苦恼,“我究竟该不该上访。能不能帮我们打官司。”

“要相信法律,走正常的司法程序。”王海波告诉他,然而,事情发展的方向并非如他所想。

村干部为了阻止那个农民胜诉,千方百计地找关系、找门路,原本简单的案子,经过县法院一审、市法院二审之后,农民都败诉了。承办该案的法官和律师告诉他,你们村干部活动能力太强了,把县、市两级与该案相关的司法人员全都影响了,如果你胜诉了,我们还怎么在当地待。

如今,6年过去了,农民的案子依旧没有解决。有人笑他,这事如果上访,可能早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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